关于做好第十三届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教务处  加入时间:2023年11月22日 10:51  访问量:223

院属各学院(部)、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论述,推动全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表彰奖励项目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苏教人〔2016〕6号)精神,省教育厅决定开展第十三届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中共党史党建学;4.思想政治教育;5.哲学;6.宗教学;7.语言学;8.中国文学;9.外国文学;10.艺术学;11.历史学;12.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人口学;18.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传播学;2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心理学;25.管理学;26.港澳台问题研究;27.国际问题研究;28.区域国别学;29.交叉学科(请备注一个主要学科)。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

1、著作(含专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不含教材、教辅和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注意事项如下:

(1)多卷本研究著作是同一著作分若干卷(册)出版的图书,应在全部出版完成后做整体申报,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确定是否符合申报时限要求。

(2)丛书是指由许多书汇集编成的一套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3)修订版著作可以申报,但修订前已获过本奖的成果本届不能再申报。修订版著作申报时须附有关说明,承诺修订前版本未获过本奖,并说明该版修订篇幅、章节和主要内容等。

(4)个人学术文集(含论文集),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公开出版且首次发表内容不低于50%的,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

(5)译著类成果申报学科类别根据成果内容实际所属学科填报,并在《申报表》中注明原著的语言种类。报送成果材料时,需附原著或复印本2份

(6)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附有主要章节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附有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

2、在国内外期刊或论文集上首次公开发表的论文。注意事项如下:

(1)多人撰写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只能由论文作者以单篇进行申报。

(2)系列论文,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以同一标题发表于同一刊物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对同一作者、同一主标题,不同副标题的论文,视为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3)在国外电子期刊发表论文、作者只有电子版没有纸质原件的,申报时在提供电子版原文打印件的同时,需提供文章的DOI(Digital Object Identifier)号码,并登录DOI 验证网站(http://www.doi.org/)将输入DOI地址后查询得到的网页打印出来,作为证明材料附在《申报表》后。

(4)在报纸和网上发表的论文,不能申报;但被纸质媒体(如新华文摘等)转载的,可以申报;发表期刊和时间以首次被转载期刊名称和时间为准。

(5)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摘要;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中文摘要。

3、咨询服务报告。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不得涉密,原则上应提交实际应用部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采纳或应用证明,以及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

采纳时间以证明内容中明确说明的采纳时间为准;证明内容中未明确说明采纳时间的,以出具证明材料的落款时间为准。采纳时间应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三、奖项设置

本届评奖设一、二、三等奖,奖励名额总计300项,其中一等奖20项、二等奖80项、三等奖200项。根据申报成果质量,允许各等级奖项有空缺。

四、申报限额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我院限报4项

五、申报条件

1、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分为高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教育研究成果奖三个类别,同一成果不能兼报。本通知组织申报的奖项为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

2、申报者只能填写一人或一个团队、课题组、机构。

成果署名为多人的,原则上由第一署名人申报,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经其他作者同意,可由第一署名人之外作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但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第一署名人未作为申报者申报其他成果。

(2)需提供第一署名人签字授权其申报的“授权证明”,并在“授权证明”中说明申报者在成果完成过程中所做的主要贡献。

成果署名为多人的成果,由非第一署名人申报且获奖的,在奖励证书中的排名仍以成果的实际署名顺序为准,申报者位置不能提前。

成果署名为团队、课题组或机构的,只能以团队、课题组、机构名义申报,团队或课题组的负责人及主要人员应为我校人员,机构应为我校内设机构。

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参与其他成果申报的,项数不限。第一作者为同一署名人的多项成果,不论由第几作者申报,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成果申报。

3、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形:

(1)已获省部级及以上奖项的成果。在本届评奖结果正式公布前,申报成果如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申报人应主动撤回评奖申请。

(2)涉密成果。各申报单位应将申报材料是否涉密作为重点审核内容之一。

(3)已经通过答辩但尚未出版或发表的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

六、申报程序

1、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以学校为单位集中申报,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2、申报人仔细阅读《第十三届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答疑》(附件2),按要求认真填写《第十三届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真实可靠的申报材料。

申报参评需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第十三届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表》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电子稿发送至指定邮箱:tpxyjwc@163.com,邮件请统一命名为“学院-姓名-教育厅高校哲社奖”格式(注:申报表电子稿必须发送至邮箱且必须为Word版,否则不予报送)。

(2)申报成果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高校、申报人、成果范围(参照受理成果范围填写)。

(3)著作类成果须提交原件2本(套)。论文类成果须提交期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应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须同时提交成果摘要和报告全文一式2份

(4)申报成果附件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引用情况证明、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等)一式3份,统一用A4纸双面复印,于每份《申报表》后一并装订。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须提交原件,审核后退还。

(5)申报材料所要求的的复印件必须为原件复印件,不可用网络打印稿替代。

(6)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3、申报者将所有申报材料提交至学院科技处,申报者所在单位需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重点:(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本通知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

4、各单位将所有申报材料在截止日期前报送至行政楼203室。

5、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121,逾期不予受理。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院科技处,联系人:柳军,电话:68095465。

附件1 第十三届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表.doc

附件2 第十三届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答疑.pdf

科技处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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