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劳动教育综合实践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教务处  加入时间:2023年11月01日 10:17  访问量:

院属各部门、各院(部):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开展综合性、实践性、开放性、有针对性的劳动教育,根据《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劳动教育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现就推进劳动教育综合实践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总体要求

各部门、各院(部)要高度重视劳动教育综合实践活动的开展,加强组织领导,注重育人导向,遵循教育规律,充分体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传统与现代相结合、体力与脑力相结合、技能与创新相结合”四项基本原则,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及校园文化等有机融合。要求如下:

1.突出育人实效。充分发挥以劳树德、以劳增智、以劳强体、以劳育美的育人实效,着力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价值观,掌握通用劳动科学知识,培养良好的劳动习惯,习得基本劳动技能,全面提高学生的劳动素养。

2.强化实践体验。坚持以实践锻炼为主,强调身心参与,注重手脑并用。让学生亲历劳动过程,动手实践、出力流汗,切实保证每一个学生都能获取必要的劳动实践经验,实现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的统一。

3.彰显时代特征。在充分发挥传统劳动、传统工艺项目育人功能的同时,紧跟科技发展和产业变革的步伐。注重结合产业新业态、劳动新形态,创新劳动教育内容、途径、方式,增强劳动教育的时代性。

4.防范安全风险。科学评估劳动实践活动的安全风险及可实施性,排除各种安全隐患,规范实践操作,确保学生安全。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劳动综合实践项目实施

根据学院劳动教育实施方案,组织全体在校生开展劳动实践活动。学生处牵头负责日常生活劳动,组织开展绿化养护、校园清洁、文明寝室建设、迎新活动、实验室维护等校园生活服务劳动锻炼;各教学单位牵头负责生产劳动,系统开展专业实习实训、生产实习等环节的劳动实践教育项目;团委牵头负责服务性劳动,依托社会调查、文化宣传、环境保护等开展各类社会服务实践活动或主题公益劳动。

1.各责任单位、部门需制定劳动综合实践实施细则,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实际,在校内外广泛开发并设立丰富多样的劳动实践项目,并向学生公布劳动实践目录,让学生选择参加。

2.请各责任单位、部门于2023年12月1日前提交劳动实践活动开展情况记录表(详见附件2)。

3.各项劳动实践活动结束,由活动组织者做好过程性材料整理工作和劳动总结,并及时将活动记录录入PU系统。

(二)推进劳动综合实践基地建设

根据学生劳动实践活动的开展,各责任单位、部门就近联系社区、工厂、企事业单位建立学生劳动实践基地(场所),如大学生生产劳动基地、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基地、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满足大学生多样化劳动实践需求,对学生经常去的场所挂牌予以固化。

请各责任单位、部门于2023年12月20日前提交已建立或拟将建立的劳动综合实践基地情况表(详见附件3)。

(三)开展校级优秀实践项目评选

学院将于2023年12月开展2023年度校级劳动教育优秀实践项目评选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宣扬典型案例,发挥榜样育人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良好氛围,助推劳动教育取得实效。评选程序:

1.自评推优。各责任单位、部门根据要求开展自评后确定推荐项目,并于2023年12月8日前完成劳动教育优秀实践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4)填报工作。

2.专家评审。学院组织评审专家,对推荐项目进行遴选,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年度优秀实践项目推荐名单及推荐等第。

3.审定公示。学院院长办公会对推荐名单及推荐等第进行审定,并予以公示。公示期无异议后方可公布。

四、其他事项

请各部门、各院(部)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并在规定时间节点提交相关材料,纸质材料报送劳动教育工作办公室(教务处203室),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处需完备;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tpxyjwc@163.com。

未尽事宜,请与劳动教育工作办公室联系,联系人:柳军,联系电话:68095465。

附件1.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劳动教育实施方案.pdf

附件2.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劳动实践活动开展情况记录表.xlsx

附件3.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劳动综合实践基地情况表.xlsx

附件4.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劳动教育优秀实践项目申报书.docx

劳动教育工作办公室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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