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各院(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3〕30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类。凡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创新性成果、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正式发表的论文、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等可以根据类别推荐相应奖项。
二、推荐指标
我院可推荐5项(三类总数)。
三、有关要求
(一)同一研究成果(著作、论文、专利等)仅能申请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之中一类奖项。同一人仅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不得兼报。合作完成的研究成果,第一完成单位须是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第一完成人须为我院在职在岗人员,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二)自然科学奖和技术发明奖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9人、二等奖不超过7人、三等奖不超过5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
1.已获得过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厅市级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的;
2.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署名等方面存在争议,尚未解决的;
3.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且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尚未获得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或批准的;
4.涉及国防、安全、保密的。
四、材料要求
申报人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推荐书(格式)及填写说明》(见附件)要求,认真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推荐书》,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推荐书及相关支撑材料应当完整、真实。推荐书及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版于11月3日前发送至437775771@qq.com。
学院将组织遴选,并对拟推荐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联系人:柳军,0512-68095465。
附件1.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励实施细则(试行).doc
附件2.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推荐书(格式).doc
科技处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