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初级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人事处  加入时间:2023年10月26日 08:38  访问量:

院属各部门、各院(部):

2023年初级职称认定工作现已开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认定对象

符合初级认定条件的教职工(新进人员认定名单请参见附件1,其他需认定人员由个人申报)。

报送材料及时间安排

11月03日前,完成个人申请、部门审查,以部门为单位将下列材料汇总提交至人事处:

1、《职称认定申报表》(附件2)、《初级职称人员汇总表》(附件3);

2、 认定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在国外取得的学位学历证书,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交所在部门审核,复印件须由部门审核人签名并加盖部门公章)。

请各部门、各院(部)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联系,联系电话:68091833。


附件1:2023年拟认定初级职称人员.xlsx 

附件2:职称认定申报表.doc 

附件3:初级职称人员汇总表.xlsx


 

 人事处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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