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各院(部):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及聘用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就组织开展对合同期满人员进行聘期考核和续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次聘期考核和续聘的对象是至2023年12月31日止聘用合同期满的合同制人员。聘期期满人员聘用合同自然解除。凡有续聘意愿的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续聘申请(附件1),方可纳入本次聘期考核和续聘的范围。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聘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考核档次及其标准
(一)聘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德,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克己奉公等情况。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等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等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二)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三)各档次的基本标准
1.合格(测评总分≥75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廉洁奉公,爱岗敬业,工作积极、勤奋,业务熟练,尽职尽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2.基本合格(60分≤测评总分<75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政治、业务素质尚可,基本能履行岗位职责,基本能完成工作任务。
3.不合格(测评总分<60分):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或造成责任事故。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与续聘
(一)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如有岗位需要,可以续聘,聘期三年。
(二)聘期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一般不再聘用。对个别确因工作急需而聘用的人员,如果在其后的工作中出现完不成任务或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等问题时,即刻解除聘用合同。
(三)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聘用。
1.拒不接受单位安排的教学、科研、学习及其它工作任务的;
2.旷工五天及以上的;
3.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事故的;
4.参加社会非法组织或参与非法活动的;
5.受党内处分或受行政处分的;
6.因打架、酗酒闹事,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7.受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8.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聘期考核的;
9.专任教师岗位在聘期内出现二级及以上教学事故或两次及以上三级教学事故的;
10.聘期内年度考核结果出现两次及以上基本合格或一次及以上不合格的;
11.有其它严重问题的。
五、考核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考核组织工作校、院(部)分开进行,校级考核工作组,对各职能部门合同期满(见附件7)的合同制人员进行聘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提出是否续聘意见。
(二)各院(部)考核工作组,由院(部)负责人担任组长。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由院(部)全体成员组成。对本院(部)合同期满的合同制人员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提出是否续聘意见。
(三)院长办公会议依据考核结果及各考核工作小组意见研究确定续聘人员名单,人事处负责办理下一聘期劳动合同的签署和不再续聘人员的离职手续。
六、考核程序
(一)人事处在官网上发布聘期考核和续聘工作通知。
(二)聘期期满且有续聘意愿的人员向人事处提交书面续聘申请,填写续聘申请(附件1),同时填写《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合同制人员聘期考核表》(附件2);人事处汇总有意续聘人员名单,以书面形式通知各考核工作小组。
(三)相关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召开聘期考核人员述职报告会,听取个人述职,并分别对聘期考核人员进行民主测评(附件3、4)和考核工作小组测评(附件5、6)。
测评采用分数量化的方法,测评总分为100分,其中民主测评平均分占总分的70%,考核工作小组测评平均分占30%,测评内容及其分值分别为德(20分)、能(20分)、勤(20分)、绩(40分)。
测评基本步骤如下:
1.个人述职。合同制人员依据岗位职责的要求,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聘期内的工作进行总结、述职。
2.民主测评。在个人述职的基础上,在一定范围内组织民主测评。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应与被测评人有密切的工作联系,人数一般不少于15人。不足15人可从各职能部门中抽调。
3.考核工作小组测评。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参加合同制人员述职报告会,结合其平时工作表现、履行岗位职责及聘期内年度考核等方面的情况,对其进行测评。
(四)相关考核工作小组,汇总考核情况,根据测评分数确定考核档次,依据考核结果提出是否续聘意见。
(五)院长办公会依据考核结果及考核工作小组意见,研究确定拟续聘人员名单。
(六)对拟续聘人员名单在学校官网公示,公示期一周。
(七)对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续聘的人员,由人事处负责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对于不再聘用人员,依据规定书面通知本人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七、时间安排
(一)2023年9月15日前,发布聘期考核及续聘通知;聘期期满且有续聘意愿的人员提出书面续聘申请(附件1)并填写《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合同制人员聘期考核表》(附件2)。
(二)2023年9月25日前,相关考核工作小组完成合同到期人员聘期考核工作,并提出续聘意见。
(三)2023年10月10日前,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拟续聘人员名单并公示,公示结束后,与续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对不再续聘人员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附件1:关于续签劳动合同的申请.doc
附件2:天平合同制人员聘期考核表.doc
附件3、4:聘期考核民主测评汇总表.xls
附件5、6:聘期考核工作小组测评汇总表.xls
附件7:2023年合同期满人员情况简表.xls
人事处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