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签订目标责任书的通知

【信息来源】人事处  加入时间:2023年07月13日 14:20  访问量:

院属各部门、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3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苏教师函〔202327号),现公布我院入选2023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名单,并请入选者按要求签订目标责任书,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名单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刘沙路

二、培养要求

1.培养对象的培养期为20237月至20267月。请培养对象认真填写《2023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见附件),相关目标请培养对象和所在院系共同协商,科学合理制定。

2. 学院将按照省教育厅有关通知要求对培养对象进行中期和期满考核,请培养对象对照目标责任书完成培养目标。

3. 培养对象在青蓝工程资助下取得的成果应注明单位为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包括发表论著和成果鉴定等,并标注江苏高校青蓝工程资助字样。

三、报送要求

请培养对象于720日前将目标责任书纸质版一式三份报人事处(行政楼213室)电子版发到邮箱:406427546@qq.com。联系人:唐老师,电话:68091833


附件:2023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doc



人事处

                                      2023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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