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签订目标责任书的通知

【信息来源】人事处  加入时间:2023年07月13日 14:20  访问量:

院属各部门、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3年江苏高校 “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苏教师函〔2023〕27号),现公布我院入选2023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名单,并请入选者按要求签订目标责任书,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名单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刘沙路

二、培养要求

1.培养对象的培养期为2023年7月至2026年7月。请培养对象认真填写《2023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见附件),相关目标请培养对象和所在院系共同协商,科学合理制定。

2. 学院将按照省教育厅有关通知要求对培养对象进行中期和期满考核,请培养对象对照目标责任书完成培养目标。

3. 培养对象在“青蓝工程”资助下取得的成果应注明单位为“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包括发表论著和成果鉴定等,并标注“江苏高校‘青蓝工程’资助” 字样。

三、报送要求

请培养对象于7月20日前将目标责任书纸质版一式三份报人事处(行政楼213室),电子版发到邮箱:406427546@qq.com。联系人:唐老师,电话:68091833。


附件:2023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doc



人事处

                                      2023年7月13日


上一条:关于组织参加2023年暑期教师研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苏州市教育世家推选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