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人事处  加入时间:2022年12月23日 12:13  访问量:

院属各部门、各院(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要求及学院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度省“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2023年拟在我院推荐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2名,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1名,优秀教学团队1个(除团队带头人外,团队成员3人至7人)。

二、资助额度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资助科研经费4万元/人;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分别资助科研经费10万元/人、8万元/人;优秀教学团队资助建设经费30万元/个。由省财政资助50%,所在高校统筹配套50%。

依托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四大专项(优势学科、品牌专业、协同创新、特聘教授)申报的优秀教学团队,入选后省财政不再给予经费资助,建设经费全部由学校统筹。

三、选拔条件

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自觉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专业基础扎实,学风教风严谨,积极进取,锐意创新。主动承担传帮带的责任,卓有成效地帮助青年教师成长,具有良好的奉献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

(一)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1. 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受聘中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 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三年及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近三年内独立并系统地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成绩突出。

3. 有明确的专业研究方向,在1-2个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近五年取得了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属本学科的前沿方向或有较大应用价值。

(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1.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受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在所在学科领域发挥带头引领作用,具有五年及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近五年内系统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成绩突出。

3.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企业技术攻关项目,近五年科研成果突出;或为本学科专业带头人,对专业建设贡献突出。

4.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并有较大发展潜力。

(三)优秀教学团队

1.以学科、专业系(部)、教研室、教学实验室、实训基地或工程中心为建设单位,以专业或课程为建设平台。知识、年龄和职称结构合理,近五年内有较为突出的合作研究和教学改革成果。

2.致力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课程体系、教学内容紧密结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融入学科专业发展前沿。教学方法和手段先进,重视实践教学、研究性教学和信息化教学,促进学科专业发展。

3.团队带头人在本学科专业或本行业具有较大的影响力,长期致力于学科专业建设,坚持在教学第一线为本(专)科生授课。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获得过国家或省教学成果奖(排名前2),或主持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排名前2),或为品牌专业带头人。校级领导不作为团队带头人推荐。

四、推荐办法

1.各院(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限额推荐:

(1)“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各院(部)推荐不超过1人,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校级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2)“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各院(部)推荐不超过1人,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校级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

(3)优秀教学团队:各院(部)推荐不超过1个。

2.限报要求:

(1)每位申报人员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中的一项,不得兼报。往期及培养期内的“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或同层次申报,鼓励申报更高层次。

(2)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团队的不得推荐申报“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团队带头人不得申报“青蓝工程”培养对象。

(3)已入选过国家级、省部级人才工程项目、“江苏特聘教授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双创个人、“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层次和“六大人才高峰计划”A类个人等同层次省级人才项目人员,不推荐申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入选过“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和“六大人才高峰计划”BC类个人等同层次人才项目人员,不推荐申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3.其他要求:

(1)“青蓝工程”入选对象如在培养期内离开依托申报高校,视为自动放弃培养资格(组织调动除外)。

(2)入选人员(团队)在“青蓝工程”资助下取得的成果,包括发表论著和成果鉴定等,须标注“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江苏高校‘青蓝工程’资助”。

五、材料报送

请各院(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遴选和推荐工作,并于12月29日11:00前将《2023年度高校“青蓝工程”推荐人选汇总表》(需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发送至406427546@qq.com,纸质申报材料(附件1-4)报送人事处(行政楼213室,联系电话:68091833)。

申报纸质材料包括:

1.推荐表(见附件1、2、3,一式两份);

2.附件材料:推荐人选的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近五年取得的教学成果证明、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教改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

3.近五年的代表性成果2篇(部),论文提供全文复印件,论著、教材等专著提供封面、目录复印件,附主要学术思想、创新成果简介或重要章节节选(少于10页)。团队需提供带头人和主要成员的代表性成果等复印件一套。


附件: 

附件1 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doc 

附件2 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doc 

附件3 高校“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推荐表.doc 

附件4:2023年度高校“青蓝工程”推荐人选汇总表.xls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人事处

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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