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本学期学生分批返校相关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学生处  加入时间:2022年05月26日 16:26  访问量:3013

根据属地关于在苏高校学生返校工作的最新部署,经学院研究决定,202267日安排第一批次学生返校。现将返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返校人员安排

根据分批、错峰、有序的原则安排返校,本批次返校对象为毕业年级学生。

二、返校时间安排

6月7日(星期二)上午

天平校区:管理学院、智能制造学院、语言文化学院

江枫校区:土木工程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艺术学院

6月7日(星期二)下午

石湖校区:语言文化学院、管理学院、智能制造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艺术学院

三、返校报到条件

返校前14天(5月24日—6月6日)每日健康状况和活动轨迹监测无风险的学生,同时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14日内无中高风险地区和社会面本土疫情所在设区市旅居史的学生,返校时提供返校前2天(6月5日、6月6日)每天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对已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满14天的学生返校时提供返校前2天(6月5日、6月6日)每天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报到当天(6月7日),提供本人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加当天核酸采样记录。

(四)返校学生本人苏康码为绿码、行程卡不带星。

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向学院提出申请并获得同意后方可返校。未经批准,不得提前到校。如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返校:

(一)诊断为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且仍未治愈的人员。

(二)与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人员。

(三)14日内有社会面本土疫情所在设区市旅居史、行程卡带星、苏康码非绿码的学生,以及处于隔离管控的学生。

(四)返校途中,经停中高风险地区和社会面有本土疫情所在设区市的。

四、返校申请与审核

(一)健康打卡。返校前须按时连续14天通过“企业微信”App中的“健康上报”模块完成健康信息填报、地理位置定位。

(二)健康管理。返校前14天内,无特殊原因须停留在居住地进行个人健康管理,减少不必要的外出,不到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众场所和人流密集场所活动,不参加任何聚会。原则上返校前非必要不得跨设区市流动。

(三)返校申请。学生接到通知后对照返校条件进行自核,符合返校条件的根据返校时间购票,并在出发前根据要求进行健康申报和返校申请。健康申报和返校申请内容包括“一查两码两报告”,“一查”是查验返校途中是否经停中高风险地区;“两码”是指个人苏康码和个人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两报告”是所有返校学生均须提交返校前2天(6月5日、6月6日)每天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二级学院审核。针对当前国内疫情多点散发态势,各学院须高度重视、从严从紧做好审核工作。要结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的每日疫情通报情况,逐一审核学生返校申请材料,并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及时报送学生工作处,审核未通过情况及时反馈相关学生。学生工作处将根据各二级学院提交的返校名单开通人脸识别系统权限,未经学院审核通过的学生一律不得返校。

五、返校途中个人防护措施

(一)返校同学途中要随身携带足量的口罩、速干手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全程佩戴好口罩,注意个人卫生,做好个人防护。

(二)返校同学尽量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与其他人员交流,避免聚集。做好手卫生,尽量避免直接触摸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共设施,接触后要及时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等进行擦拭清洁处理。

(三)返校同学途中身体出现发热、干咳、咽痛、流涕、腹泻、乏力、嗅(味)觉减退、肌肉酸痛等症状,应当及时就近就医。在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以及机场、火车站,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测、防疫管理等,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学院。

(四)乘坐自备车辆或有亲友陪同返校的同学,车辆和亲友送至校门口即停即走,不得进入校园,不得在校门口滞留。

六、返校报到流程

请各位同学提前熟悉返校安排,做好准备工作。入校时,须全程正确佩戴口罩,扫场所码,通过人脸识别系统,从石湖校区1号门(学府路),江枫校区北门(何山路),天平校区南门有序排队通过人脸识别系统后入校。

七、返校后学生管理

(一)核酸检测

返校后所有学生均须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

(二)学生健康监测

返校后,各学院继续督促在校学生落实每日自我体温监测与健康信息报送制度。

(三)进出校门管理

根据安排,学生返校后按照“非必要不出校”原则实行封闭管理。校园内严格控制活动范围,不组织室内聚集性活动,出入公共场所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寝室间不串门,尽量将活动范围控制在固定的教室、宿舍、食堂等最小范围。

八、其他

以上返校安排,如遇特殊情况,学将调整后另行通知。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5月24


上一条:关于2022年度专任教师兼职校内社会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没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