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

加入时间:2011年06月07日 16:11  访问量:4922

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学校实行学生政治辅导员、班主任、助理班主任相结合的学生工作管理模式。真正落实全员育人、全程育人与全方位育人的理念。特制订本条例。

总 则

第一条班级是学生教育管理的基本单元。设置班主任,对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高素质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班主任实行聘任制。聘期结合学生年级实际确定,担任一个班级的班主任时间须连续一学年以上。

第三条辅导员至少兼任两个学生班级的班主任,原则上最多不超过四个。教师及管理干部兼任班主任的,最多不超过两个。

第四条承担班主任工作是教师的工作职责。未担任过班主任或担任班主任不满一连续学年的教师,不能晋升职称。

设置与组织领导

第五条班主任在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学工办)的具体安排下开展各项工作,由院学生工作处统一管理。

第六条每个教学班级配备一名班主任。各系学工办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高年级学生中聘任品学兼优且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的学生党员、学生骨干担任低年级班级助理班主任。

第七条学院安排思想觉悟高,道德品质好,业务能力强,有工作责任心的教师和管理干部担任班主任。各系学工办要建立和完善的班主任例会等制度,积极有效地进行班主任管理。

聘 任 条 件

第八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心班主任工作,品德高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

第九条有一定的教育及组织管理能力,善于开展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善于组织学生开展各类集体活动,善于了解学生,联系学生。

第十条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工作责任心强。

第十一条思想作风正派,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办事公道。

第十二条热爱班主任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愿为学生服务。

第十三条有较强的组织观念,服从领导,自觉执行纪律。

工 作 职 责

第十四条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学生,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引导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

第十五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念,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热爱所学专业,营造优良学风和班风。建立班级学生成绩档案,做好学生课程学分成绩的统计分析,积极关注后进生工作,针对学生的不及格现象采取相应措施和办法,提高学生学业水平。

第十六条关心学生成长。熟悉每个学生的个人经历、家庭情况、个性特长、身心健康等情况,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向,引导学生养成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文明诚信、自尊自爱的良好习惯。关心贫困学生、心理有障碍的学生和学习困难的学生,帮助他们树立学习和生活的信心,为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创造条件。

第十七条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指导学生安排好课余生活,引导学生积极参加课外科技、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培养学生积极、进取、乐观的人生态度,培养学生健康文明举止。

第十八条组织开展校纪校规、考风考纪、学习经验交流、防火防盗等主题教育活动。指导班委会、团支部开展工作,加强学生骨干队伍和班级建设,支持和帮助学生干部积极开展工作。每两周召开一次班团干部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两次班会,集中解决问题。指导、督促学生建设、完善班级博客。

第十九条认真组织并督促班级学生做好投早投卡、上课、晚自习出勤和宿舍管理的工作。每周至少检查两次学生上课出勤、一次晚自习出勤情况。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学生宿舍,了解学生是否有夜不归宿情况,杜绝学生私自校外租房现象。

第二十条审批学生的请假、销假(学生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并报学工办备案,一天以上由班主任报学工办审批,并报学生处备案)。

第二十一条做好班级教学管理工作。包括:协助教务部门进行学生学籍注册、学籍处理,协助办理重修和补考手续,组织学生选课,参与英语及计算机等级考试等考务工作,协助学生实习管理,负责学生成绩单寄发,及其他教学管理辅助工作。

第二十二条做好每学期学生德育测评,学生奖学金、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定,以及学生处分、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就业指导、形势政策课、学风建设活动、毕业生就业等各项工作。督促学生按时缴纳学费,负责做好欠费催缴工作。

第二十三条及时处理学生的突发事件,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对学生中出现的重大事情,如违法乱纪、聚众闹事、意外灾祸、严重伤病等要做到及时发现,迅速到达现场,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有关领导。

第二十四条熟悉班级学生情况,建立和健全学生档案。做好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和沟通工作,每学期每个学生的个别谈话不得少于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二十五条每月与所带班级任课教师交换一次意见,每月听课至少两次并填写听课记录表,了解教与学情况,有效指导学生学习。

第二十六条配合党支部书记开展党建工作,引导学生向党组织靠拢,及时组织学生参加网上青共校学习、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协助做好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发挥党员与入党积极分子作用,做学生表率。

第二十七条班主任要加强与学工办、辅导员和任课教师的联系。按时提交工作计划与总结,记录好班主任工作台帐。按时参加院、系组织的班主任工作会议,完成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做好与本班学生有关的其它工作。

管 理 与 考 核

第二十八条班主任管理工作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各系学工办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班主任工作每学年考核一次,一般在学年结束前的每年六月完成。考核采取班级日常管理考核、班级学生测评、学工办评议相结合的办法,由各系根据学生处安排进行。

第三十条承担班主任工作不满一连续学年的,不参加考核。

第三十一条考核工作结束后,各系学工办将班主任考核结果及优秀班主任的考核材料送交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报学院审批。

第三十二条班主任工作考核评价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占班主任总数的15%。

第三十三条班主任考核结果列入个人工作档案,作为其评优、奖励、晋级、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四条对获得优秀班主任称号的教师,学院将给予表彰。考核不合格的班主任,不享受班主任津贴,不能晋升职称,并取消其评优、晋级资格。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班主任,解除其与学院的人事聘任。

第三十五条班主任津贴按每学年10个月计发,根据考核结果在考核结束后发放。

附 则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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