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天平学院教学过程管理,规范听课制度,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进一步提高天平学院教学质量,依据《苏州科技学院听课制度》,作以下规定。
一.听课人员:
天平学院领导,教务处、学生处负责人,辅导员及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
二.听课对象:
承担天平学院教学任务的教师,包括承担天平学院教学任务的学校各二级学院老师,天平学院聘用的专任教师及外聘、返聘教师。
三.听课要求:
1.天平学院领导每月听课1次; 教务处、学生处负责人每月听课2次;辅导员每周听课1次;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每周听课2-3次。
2.听课人员随堂听课,事先不通知被听课教师,每次至少听一节课,不迟到,不早退。
3.听课人员听课后,要认真填写《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课堂听课评议表》(可至天平学院教务处网站下载),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教学设施、设备情况作出评议。
4.天平学院领导,教务处、学生处负责人,辅导员的《课堂听课评议表》于每月1日前交教务处汇总。
5.天平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的《课堂听课评议表》于每周工作例会时汇总。
6.天平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汇总整理听课情况,编印《教学工作简报》并报送天平学院领导、教务处、学生处及学校教务处、评建办、各相关二级学院。
四.听课评议意见将作为天平学院对各相关二级学院教学工作状态的考核依据之一和天平学院教师考核、聘任的依据之一。
五.本办法自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