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7月毕业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加入时间:2022年07月07日 09:43  访问量:1951


各二级学院:

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已结束,为保证2022年7月毕业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梳理毕业学生成绩

各二级学院应通过《教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审核学生的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各二级学院应以每学期执行教学计划为依据,全面梳理毕业学生各课程模块的成绩,并认真做好数据的维护。特别要关注有学籍异动学生的成绩,保证数据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并落实到位。

请各二级学院督促任课教师及时完成学生成绩评定并提交,以保证本次毕业学生学历、学位审核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受理学生单证申请

各二级学院根据《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学生学业证书申请与发放管理办法》和《关于2022届毕业年级学生申请学位、单证有关事项的通知》(苏科大天教通〔20229号),受理学生单证申请,并进行认真审核。相关申请材料需于7月11日16:30前提交纸质版至教务处畅里鑫老师处(行政楼207室),联系电话:68092913。

三、认真做好毕业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的初审工作

1.初审工作根据《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和“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2022届毕业生各专业各模块应修学分数一览表”进行。

2.对学生的学历、学位资格的初审,通过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的形式进行。会议应由各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召集并主持。各系教学秘书提供初审所需的基础材料和数据,并做好会议记录。会议应逐个审核学生的学历、学位资格情况。对符合《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四条所列情况的学生,各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认真审核材料,明确初审意见,将《XX系符合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第四条所列情况的学生登记表》报院学位办,院学位办复审后将结果提交至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3.各二级学院应于7月16将2022年7月毕业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初审材料、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等材料交院学位办。

四、院学位办负责对毕业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进行复审,7月19日左右通过校园网公示复审结果。

附件:2022年7月毕业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要求

工作安排

7月11日

各二级学院提交单证申请

7月16日

各二级学院报毕业生学历、学位资格初审材料

7月17日

院学位办复审各二级学院上报的材料

7月19日

 

公示2022年7月学历、学位资格复审名单(校园网)

7月26日(暂定)

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7月27日(暂定)

教务处组织打印、制作学历、学位证书;

各二级学院核对并发放学历、学位证书

上述时间如有变动,教务处将另行通知。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

202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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