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夜间值班表(2019年11月-2020年01月)

加入时间:2019年02月23日 10:37  访问量:1825

一、带班人员和值班人员应于18:30之前到达总值班室(行政楼108室),带班人员于行政楼门卫处统一领取值班记录本、宿舍检查记录本和晚自习检查记录本。护校队当值人员和自管会当值人员应在19:00到总值班室向带班人员报到,报到后由带班人员统一布置当天巡查任务(值班时间:18:30~22:00)。

二、全体夜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内容进行值班,切实履行值班职责。

(一)学生宿舍晚间检查。原则上晚上7点由带班人员带队,护校队值班人员配合对学生宿舍内务、安全等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报相关部门;同时对教学楼、配电房、医务室、河东及河西公寓楼和值班岗亭等地进行巡查,检查当天值班人员到岗情况,并要求各值班点人员在“保安在岗情况”和“宿管在岗情况”栏目中签名,同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具体由当天带班人员安排落实。

(二)学生晚自习检查。原则上晚上7点由值班人员带队,自管会值班人员配合对学生晚自习进行检查,主要检查晚自习出勤情况,晚自习纪律情况和“无手机晚自习”执行情况等,并由学生在《晚自习检查登记表》上进行记录,值班人员进行督查。

(三)值班人员在巡查结束后向带班人员报告巡查情况,带班人员于值班结束前向学校总值班室报告当日值班情况。值班结束时,由带班人员如实填写当天检查情况、突发事件处理情况和巡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并统一将值班手机及相关记录本交还行政楼门卫。

(四)值班期间,带班人员和值班人员在非巡查时段必须在总值班室内值班,不得擅离职守。

(五)值班人员遇事或者因病不能正常值班的,必须于值班前一天联系好代班人员并向综合办办理调班手续。值班工作任务由新调整的值班人员负责。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期初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