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19年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与评选工作的通知

加入时间:2019年01月04日 09:14  访问量:2465

院属各部门、各系(部):

为做好省级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结合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学院将于近期启动2019年院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与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次教学成果奖申报与评选的范围为全院教师(含在我院承担教学任务的母体学校苏州科技大学教师)及其他与教学相关人员,取得的反映十八大以来我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新成就,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成果。主要围绕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研究和实践而取得的成果,重点是针对我院应用型本科在人才培养模式、专业思政和课程思政、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优质教学资源建设、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国际化人才培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改革过程中取得的成果。

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反映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

二、评选条件

申报本次教学成果奖的单位或个人,其申报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3、坚持示范引领,重在应用推广,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的成果。

4、申报成果应为2013年1月1日以后所取得,实践检验时间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

5、与校外合作完成的成果主要完成单位(指本校和外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三、评选程序

1、提出申请。申报参加评选的教学成果由第一主要完成人提出申请,认真组织填写《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表》(详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材料报所在单位。

2、单位初审。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参评的教学成果情况进行初审,择优推荐,并提出具体的推荐意见。若第一主要完成人为非教学单位人员,则由教务处负责初审。

3、专家组评议。学院对各单位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组对符合条件的推荐材料进行严格公正的评议。

4、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学院党政联席会对专家组的评议结果进行审定,确定最终获奖的教学成果。

5、评审结果公布、奖励。评选出的教学成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批准发文公布,按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四、推荐限额与奖项设置

1、推荐限额:本次教学成果评选采用限额申报的方式进行。专业数少于4个的教学单位申报数量不超过2个,专业数超过4个(含4个)的教学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个,承担公共课程的教学单位可增加1个。由非教学单位牵头申报的不计入教学单位名额。

2、奖项设置:2019年院级教学成果奖设一等奖和二等奖,奖项总名额拟定6-8项左右。

五、申报材料要求

1、《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表》一式5份。

2、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一式5份。

3、具体教学成果(如实施方案、研究报告、出版教材、发表论文等)及其获奖证书复印件、有关评价意见等,各1套,要求整理成册、封面附上内容目录。教学成果如为教材的,须提交样书及反映教材编写与使用情况的研究报告或论文。

注:请仔细阅读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有关要求(详见附件2)

六、申报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于2019年2月26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天平行政楼203室),同时将《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表》、成果总结和研究报告电子稿发至437775771@qq.com。联系人:柳军,电话:68095465。

附件1:《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附件2: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

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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