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加入时间:2021年12月08日 10:47  访问量:

院属各部门、各院(部):

为了做好2021年度全员考核工作,根据学校要求及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21年度考核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及相关要求

(一)考核范围为2021年12月31日各类在职在岗的教职工,其中包括母体学校派出中层及以下人员、合同制聘用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其中二级院(部)负责人在本部门进行考核,其它校级领导按照母体学校及集团要求进行考核。

(二)下列几种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1.病假累计超过半年、事假累积超过1个月的人员

2.因私出国出境超过半年的人员

3.非合同制的临时聘用人员

(三)下列人员参加本年度考核但不定等第:

2021年新聘用人员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第,考核情况将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

(四)本次考核的时限: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二、考核内容、等第和标准

(一)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根据岗位工作性质的不同,教师的业绩主要视完成教学、科研和公共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教师外其他人员的业绩主要视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公共服务意识和遵纪守法等情况。

能:主要考核专业技术、技能、管理的业务在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及水平,业务能力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廉洁奉公的表现。

(二)考核等第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第。

(三)考核标准

1.专业技术人员各等第基本标准

优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好,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水平高或提升快,工作有创新,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合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服务对象较为满意。

基本合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表现一般,专业技术能力一般,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服务对象满意度一般。

不合格:业务素质低,组织纪律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专业技术能力低,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遵纪守法方面存在错误,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或造成责任事故,服务对象不满意。

2.管理人员各等第基本标准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绩突出,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管理业务熟悉,工作积极,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较为满意。

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管理业务素质一般,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服务对象满意度一般。

不合格: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遵纪守法方面存在错误,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服务对象不满意。

3.工勤技能人员各等第基本标准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勤技能能力强、水平高,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绩突出,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工勤技能水平较高,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较为满意。

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一般,工勤技能能力水平一般,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忽视劳动安全,出现事故苗头或发生轻微事故,服务对象满意度一般。

不合格:组织纪律较差,工勤技能能力水平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心不强,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或发生严重责任事故,在遵纪守法方面存在错误,服务对象不满意。

4.根据《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的规定》的相关条款,出现两次III级教学事故或一次II级及以上教学事故者,当年度全员考核等第为基本合格及以下。

5.本年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等第为不合格:

(1)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者。

(2)违反计划生育或学校综合治理有关规定者。

(3)工作中因不负责任出现严重责任事故,给学院造成经济损失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者。

(4)无故拒不接受组织安排的教学、科研、学习或其他工作任务者。

(5)旷工五天及以上者。

(6)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度考核者。

(7)有其它严重问题者。

对于借调人员或兼任多种职务的人员,应考核其主要岗位履行职责情况,兼顾承担的其它工作。

三、考核组织

(一)成立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孙红军、郑群

副组长:蒋永旗

成员:孙景、王建芳、葛学敏、刘海侠、侍可可、朱霄、曹广勇、何力

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全院考核工作,审核考核结果,并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

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成立学院教职工考核申诉小组

组长:蒋永旗

成员:刘海侠、侍可可、刘亚男

学院教职工考核申诉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复核教职工对考核结果的申诉。

(三)成立以下考核工作组

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财务处组:侍可可(组长)

教务处(科技处)组:何力(组长)

招生就业处、学生处、团委组:曹广勇(组长)

辅导员组:孙景(组长)

总务处(保卫处)、网络信息中心组:张刚(组长)

图书馆组:刘兰(组长)

管理学院组:丁乙欣(组长)

艺术学院组:苏春敏(组长)

语言文化学院组:徐晓晴(组长)

公共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组:潘涛(组长)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组:马勇(组长)

智能制造学院组:李华(组长)

四、考核程序及优秀等第比例

(一)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被考核人按要求填写《教职工年度考核表》。

2.民主评议。被考核人在所在小组述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一定范围内组织民主评议,并形成评议意见。

3.确定等第。在个人总结、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由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第。

4.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表存入本人档案。

(二)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复核(交人事处)。院教职工考核申诉小组做出复核结论并通知本人。

(三)优秀等第比例

优秀等第人数不超过本部门教职工总数的14%。

(四)辅导员考核工作按照有关文件执行,辅导员考核优秀即为年度考核优秀。

五、时间安排

2021年12月9日至12月17日,各部门完成个人年度工作总结、述职评议及优秀等第的推荐,并在12月20日下班前将本部门评议、推荐结果报人事处。

2021年12月22日,人事处将考核结果报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公布考核结果,并按照有关规定将考核结果上报学校人事处或存档。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1年度全员考核优秀等第推荐名额分布一览表

2:2021年度天平教职工年度考核表(专业技术岗位)

3:2021年度天平教职工年度考核表(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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