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关于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加入时间:2021年12月02日 15:07  访问量:886

院属各部门、各院(部):

冬春季历来是火灾高发多发期,同时今年受“拉尼娜”现象影响,冬春季我国大部分地区可能出现极端天气,加之新冠肺炎疫情反弹冲击等因素,消防安全形势严峻复杂。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校园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21]8号)以及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要求,针对冬春两季火灾规律和学院特点,在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学院集中开展冬春校园火灾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围绕冬奥会、两会等重大活动和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聚焦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薄弱区域,分类施策,精准防范,综合治理,结合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切实推进冬春校园火灾防控工作,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严防一般火灾发生、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体性伤亡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

三、工作要求

(一)深入排查整治,切实消除各类火灾隐患。聚焦学院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重要场所,进行全方位、拉网式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要强化对宿舍、食堂、实验室、教学楼、图书馆、高层建筑、施工场地等重点场所火灾隐患检查排查力度,定期查、反复查,确保不留火灾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二)强化应急准备,及时有效处置火灾事故。针对冬春季节火灾、化工爆炸、电气事故多发的特点,切实加强消防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按要求配置消防装备和器材,组织开展灭火救援和逃生疏散演练,落实人员值班制度,健全消防应急预案,充分做好火灾事故处置准备,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够快速出动、有效处置。

(三)严格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各部门(单位)要对职责范围内的校园火灾防控工作加强督导检查,督促工作责任和工作措施落实。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火灾和有影响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检查重点

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中,着重检查以下方面:

(一)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责任制贯彻落实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二)学生公寓、员工宿舍违章使用电器、明火器具的查处情况;

(三)食堂燃气管道、排油烟管道、大功率炊具、动火分隔等安全防范情况;

(四)实验室设备使用、管理情况,尤其是各类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管理、存放情况,实验室人员规范使用加热装置情况;

(五)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工程及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的清除情况;

(六)档案资料室、出租房屋、超市及商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七)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情况及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等消防疏散设施完好情况;

(八)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情况;

(九)人员密集场所和楼宇等区域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现象的清除情况;

(十)严格校园用电、用火、用气的安全管理,同时防范一氧化碳中毒等。

特此通知。


总务处(保卫处)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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