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大学生参加苏州市2026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学生处  加入时间:2025年11月03日 15:08  访问量:

各二级学院:

我院大学生参加苏州市2026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已经启动。根据苏医保办【2025】20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学生范围

我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均应按属地原则参加苏州市居民医疗保险。

二、学生医保政策

参保大学生可以享受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有:

(一)门诊医疗待遇

(二)门诊特定项目医疗待遇

(三)住院医疗待遇

(四)大病保险待遇。

苏州市学生医保政策待遇详见“告大学生书”(附件)

如果您想详细了解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等信息,可关注“苏州医保”微信公众号,“苏州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或咨询医保热线12393、便民服务热线12345。如有税务缴费方面的问题,请咨询热线12366;如有社会保障卡相关问题,请咨询热线12333。

三、学生参保费用的缴纳

2026年度大学生按每人每年280元缴纳医疗保险费,财政补贴金额每人每年1240元。学生医疗保险费用按照苏医保办【2025】20号文件规定由学校代收代缴,学生登录学院缴费系统进行缴费。缴费截止日期:2025年11月20日。

根据苏府规字〔2022〕10号文件规定,以下救助对象参保时个人免缴医疗保险费,其医疗保险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本市民政部门核定的特困人员、低保人员、困境儿童、精减退职职工、低保边缘人员、困难家庭重病重残人员、支出型困难大病人员、临救大病人员;本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定的重点优抚对象;总工会核定的本市特困职工;具有本市户籍的重度残疾人。

四、学生参保相关工作的安排和要求说明

1、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是利学生、利家庭、利学校、利社会的公益事业。各二级学院应向全体学生进行广泛的医保政策宣传发动、解释工作,将《告大学生书》内容宣传到每一位学生,全体学生均应人人参保;必须告知学生“没有参加苏州市医保的学生不享受任何医疗保障,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如学生仍坚持不参保,必须签写不参保回执。“大学生不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确认回执”留存于各二级学院,保存至2026年6月30日止。

提醒说明:国家医保部门正在清理重复参保问题,确已在户籍属地参加居民医保的学生,各院、部调查证实后,可在不参保回执上注明已参保地。

2、各二级学院医保工作负责老师将学生2026年度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汇总表(附件)汇总后于11月21日前交学生处107室。



学生处

2025年10月31日

 2026年告大学生书(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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