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25年度困难职工及送温暖对象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加入时间:2025年10月16日 08:58  访问量:

院属各部门、各院(部):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院经研究决定,启动2025年度困难职工及送温暖对象调查摸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摸底对象

(一)困难职工家庭

1.特困职工家庭;

2.深度困难职工家庭;

3.相对困难职工家庭;

4.意外致困职工家庭。

上述困难职工家庭的认定,按照《关于印发<苏州市工会困难职工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苏工办〔2021〕114号)相关规定执行。苏州市现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208元。

(二)送温暖对象

1.不符合上述困难职工家庭情形的,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5倍以内,且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病(申请前12个月累计自付医疗费超过5000元)、因子女教育负担较重(接受高中及以上全日制学历教育)、或因遭遇突发意外导致困难的在职职工家庭,可申请生活暂时困难职工家庭。

2.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人身重大财产损失,或因患大病造成生活困难的教职工家庭。

二、困难职工申报

所有申报困难职工家庭的,按《苏州市总工会困难职工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1)准备所需材料。各部门(单位)必须按照《苏州市工会困难职工认定办法》要求核查,并完整填写《2025年度苏州工会困难职工家庭花名册》(附件2-9)。

三、送温暖对象申报

上述送温暖对象第1类,需填写《2025年度苏州工会生活暂时困难职工申请表》(附件2-10)、《困难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测算表》(附件2-7),并提供相应收入及支出证明。由各部门(单位)审核、汇总,完整填写《2025年度苏州工会生活暂时困难职工家庭花名册》(附件2-11)。

上述送温暖对象第2类,需填写《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教职工送温暖对象申请表》附件3)。

四、调查摸底工作和要求

请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对照标准,仔细摸排,于2025年10月27日下班前完成核定汇总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报至党委办公室李军老师处,材料包括申报纸质材料和电子稿。电子邮箱:34680658@qq.com。

 

          附件1:关于印发《苏州市工会困难职工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pdf

  附件2:2025年度困难职工家庭申请相关附件.docx

  附件3: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教职工送温暖对象申请表.docx

                         

                      院工会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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