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人事处  加入时间:2024年12月05日 13:45  访问量:

院属各部门、各院(部):

为做好2024年度全员考核工作,根据学校要求及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就开展2024年度全员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及相关要求

(一)考核范围为各类在职在岗的教职工(其中包括母体学校派出中层及以下人员、合同制聘用人员、退休返聘人员),院领导按照母体学校及集团要求进行考核。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1.病假累计超过半年;

2.非合同制的临时聘用人员。

(三)下列人员参加本年度考核但不定等次:

新入职工作未满一年的教职工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将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

(四)本次考核的时限: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二、考核内容、等次和标准

(一)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其中,“德”的考核着重以师德考核评价为主,具体考核内容及等次标准详见《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师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苏科天委〔2023〕25号)文件;其他方面的考核以履行聘用合同为主要依据,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根据岗位工作性质的不同,教师的业绩主要视完成教学、科研和公共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教师外其他人员的业绩主要视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对于借调人员或兼任多职务的人员,应考核其主要岗位履行职责情况,兼顾承担的其它工作。

(二)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三)考核标准

1.专业技术人员各等次基本标准

优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好,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水平高或提升快,工作有创新,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合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服务对象较为满意。

基本合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表现一般,专业技术能力一般,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服务对象满意度一般。

不合格:业务素质低,组织纪律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专业技术能力低,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遵纪守法方面存在错误,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或造成责任事故,服务对象不满意。

2.管理人员各等次基本标准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绩突出,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管理业务熟悉,工作积极,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较为满意。

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管理业务素质一般,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服务对象满意度一般。

不合格: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遵纪守法方面存在错误,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服务对象不满意。

3.工勤技能人员各等次基本标准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勤技能能力强、水平高,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绩突出,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工勤技能水平较高,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较为满意。

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一般,工勤技能能力水平一般,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忽视劳动安全,出现事故苗头或发生轻微事故,服务对象满意度一般。

不合格:组织纪律较差,工勤技能能力水平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心不强,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或发生严重责任事故,在遵纪守法方面存在错误,服务对象不满意。

4.根据《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相关条款,出现两次III级教学事故或一次II级及以上教学事故者,当年度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及以下。

5.本年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1)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2)工作中因不负责任出现严重责任事故,给学院造成经济损失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者。

(3)无故拒不接受组织安排的教学、科研、学习或其他工作任务者。

(4)旷工五天及以上者。

(5)有师德考核不合格者。

(6)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度考核者。

(7)有其它严重问题者。

(四)考核要求

(1)新入职工作未满一年的均参加考核,师德师风须确定考核等次,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2)师德考核基本合格者,其年度考核结果不高于基本合格等次。

(3)本年度完成工作量远低于所在单位规定基本工作量标准的教师,原则上不能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本年度未达到所在单位规定基本工作量标准的教师,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三、考核组织

(一)成立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建芳、郑群

成员:蒋永旗、孙景、程勇、张婧、孙勇良、李恒星、侍可可、朱霄、李昂、刘秀玲、何力、曹广勇、李涛、刘亚男、高作旭、侯效礼、石林林、姜冠宏、马勇、唐兴荣、李华、孙文基、郭富强、苏春敏、潘涛、吴静梅

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全院考核工作,审核考核结果,并报请院长办公会议研究。

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成立学院教职工考核申诉小组

组长:蒋永旗

成员:侍可可、刘亚男、李昂

学院教职工考核申诉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复核教职工对考核结果的申诉。

(三)成立以下考核工作小组

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财务处组:侍可可(组长)

南京校区组:李昂(组长)

教务处(科技处)组:何力(组长)

招生就业处、学生处、团委组:曹广勇(组长)

辅导员组:曹广勇(组长)、刘亚男(副组长)

总务处、保卫处、网络信息中心组:高作旭(组长)

图书馆组:石林林(组长)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组:马勇(组长)

土木工程学院组:唐兴荣(组长)

智能制造学院组:李华(组长)

管理学院组:孙文基(组长)

语言文化学院组:郭富强(组长)

艺术学院组:苏春敏(组长)

公共教学部组:潘涛(组长)

马克思主义学院组:吴静梅(组长)

四、考核程序及优秀等次比例

(一)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对本年度师德师风表现和岗位履职等情况进行总结,按要求填写《教职工年度考核表》。

2.民主评议。被考核人在所在小组述职,考核工作小组在一定范围内组织民主评议,并形成评议意见。

3.确定等次。在个人总结、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由各考核工作小组确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汇总表》报至人事处。

4.学院审核。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5.材料归档。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表存档。

(二)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复核(交人事处)。院教职工考核申诉小组做出复核结论并通知本人。

(三)优秀等次比例

优秀等次人数不超过本部门教职工总数的14%,具体指标数见附件1。

(四)辅导员考核工作按照有关文件执行,辅导员工作考核优秀即为年度考核优秀。

五、时间安排

(一)12月5日至12月25日,各部门完成个人年度工作总结、述职评议及优秀等次的推荐。

(二)12月26日各部门将《考核结果汇总表》、《师德师风考核汇总表》纸质版盖章交至人事处。

(三)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将考核结果报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后,公布考核结果。

附件1:2024年度全员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分布一览表.xlsx

附件2:2024年度天平教职工年度考核表(专业技术岗位).doc 

附件3:2024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doc 

附件4:师德考核结果汇总表.xlsx 

附件5: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xlsx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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