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合同制人员聘期考核和续聘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人事处  加入时间:2024年12月04日 15:20  访问量:

院属各部门、各院(部):

根据《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教职工聘期考核管理办法》(苏科大天〔2023〕32号)文件及学院聘用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开展合同期满人员聘期考核和续聘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次聘期考核和续聘的对象是至2024年12月31日止聘用合同期满的合同制人员。聘期期满人员聘用合同自然解除。凡有续聘意愿的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续聘申请(附件1),方可纳入本次聘期考核和续聘的范围。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聘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组织、内容、标准及结果运用

按照《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教职工聘期考核管理办法》(苏科大天〔2023〕32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考核程序

(一)人事处在官网上发布聘期考核和续聘工作通知。

(二)聘期期满且有续聘意愿的人员向人事处提交书面续聘申请,填写续聘申请(附件1),同时填写《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合同制人员聘期考核表》(附件2);人事处汇总有意续聘人员名单,以书面形式通知各考核工作小组。

(三)相关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召开聘期考核人员述职报告会,听取个人述职,并分别对聘期考核人员进行民主测评(附件3、4)和考核工作小组测评(附件5、6)。

测评采用分数量化的方法,测评总分为100分,其中民主测评平均分占总分的70%,考核工作小组测评平均分占30%,测评内容及其分值分别为德(20分)、能(20分)、勤(20分)、绩(30分)、廉(10分)。

测评基本步骤如下:

1.个人述职。合同制人员依据岗位职责的要求,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聘期内的工作进行总结、述职。

2.民主测评。在个人述职的基础上,在一定范围内组织民主测评。参加民主测评人员应与被测评人有密切的工作联系,人数一般不少于9人。

3.考核工作小组测评。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参加合同制人员述职报告会,结合其平时工作表现、履行岗位职责及聘期内年度考核等方面的情况,对其进行测评。

(四)相关考核工作小组,汇总考核情况,根据测评分数确定考核等次,依据考核结果提出是否续聘意见。

(五)院长办公会依据考核结果及考核工作小组意见,研究确定拟续聘人员名单。

(六)人事处对拟续聘人员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对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续聘的人员,由人事处负责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对于不再聘用人员,依据规定书面通知本人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五、时间安排

(一)2024年12月5日前,发布聘期考核及续聘通知;聘期期满且有续聘意愿的人员提出书面续聘申请(附件1)并填写《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合同制人员聘期考核表》(附件2)。

(二)2024年12月20日前,相关考核工作小组完成合同到期人员聘期考核工作,并提出续聘意见。

(三)2024年12月27日前,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拟续聘人员名单并公示,公示结束后,与续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对不再续聘人员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附件1:关于续签劳动合同的申请.doc

 附件2:天平合同制人员聘期考核表.doc

 附件3、4:聘期考核民主测评汇总表.xls

 附件5、6:聘期考核工作小组测评汇总表.xls

 附件7:合同期满人员情况表.xlsx

人事处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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