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学院:
根据《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稿)》(以下简称学位实施细则),结合学院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24年7月毕业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梳理学生成绩
各二级学院应通过《教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审核学生的学历、学位授予资格。所有课程和等级考试成绩截止到7月22日。用国际级外语等级考试成绩的学生,等级考试成绩证明材料须学生本人于规定时间内提交至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进行认真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
二、受理学生学位、单证申请
各二级学院根据《关于2024年毕业年级学生申请学位、单证有关事项的通知》(苏科大天教通〔2024〕11号),受理学生仅毕业、结业(肄业)申请,并进行认真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在允许在校学习年限内,学生未能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并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申请结业(肄业)相关手续的,则视为自动延长学习年限。
三、受理学生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申请
根据《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管理办法》,结业离校的学生,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通过课程重修等方式,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可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学生提出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申请,需填写《换发毕业证书审批表》,并将结业证书原件交回至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进行认真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
四、受理学生补授学士学位申请
符合学位实施细则第五条的学生,可申请补授学士学位。申请补授须学生本人于规定时间内提出补授学士学位申请,提交《补授学士学位申请书》。用国际级外语考试成绩申请补授的学生,须按本通知第一点的要求提交等级考试成绩。因考试(含考查)作弊受处分,在毕(结)业半年后所受处分已被解除,申请补授的学生,须按《申请补授学士学位个人表现评议办法》(附件1)申请评议。
五、认真做好毕业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的初审工作
1.各二级学院应根据学籍管理办法、学位实施细则和培养方案做好初审工作。
2.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会议的形式进行学历、学位资格的初审。对为国家国防事业作出贡献的学生,各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审核其学位外语水平,并填写附件2表格。对符合学位实施细则第四条所列情况的学生,各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认真审核材料,明确初审意见,并填写附件3表格。
3.各二级学院报送毕业生学历、学位资格初审材料前,应对学生公布本院学历、学位资格初审结果。
六、院学位办复审工作
院学位办负责对各二级学院提交的毕业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初审材料进行复审。
七、时间安排
1.学生须于7月22日前提出相关申请。单证申请、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申请、补授学士学位申请、个人表现评议材料详见教务处网站(学生专栏——学生表格下载)和附件1。
2.各二级学院须于7月23日前完成学生各类申请的审核工作,并将2024年7月毕业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初审材料交院学位办。
3.院学位办于7月26日通过校园网公示复审结果。
附件1:申请补授学士学位个人表现评议办法.pdf
附件2:XX系为国家国防事业作出贡献的学生情况登记表.xlsx
附件3:XX系符合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四条所列情况的学生登记表.xlsx
附件4:XX学院2024年7月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历、学位资格审查上报表.xlsx
教务处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