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学院:
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于6月30日结束,为保证2023年7月毕业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梳理毕业学生成绩
各二级学院应以每学期教学执行计划为依据,全面梳理毕业学生各课程模块的成绩,并认真做好数据的维护工作。各二级学院要特别关注学籍异动学生的成绩,保证数据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并落实到位。教务处通过《教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审核学生的学历、学位授予资格。
请各二级学院(部)督促本院(部)任课教师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完成学生成绩评定并提交,以保证本次毕业学生学历、学位审核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受理学生学位、单证申请
各二级学院根据《关于2023年毕业班学生申请学位、单证有关事项的通知》(苏科大天教通〔2023〕17号),受理学生仅毕业、结业(肄业)申请,并进行认真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相关申请材料需于7月12日16:30前提交纸质版至教务处畅里鑫老师处(行政楼207室),联系电话:68092913。
三、认真做好毕业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的初审工作
1.各二级学院应根据《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和“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2023届毕业生各专业应修学分数一览表”做好初审工作。
2.对学生学历、学位资格的初审,各二级学院应通过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的形式进行。会议应由各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召集并主持,各系教学秘书提供初审所需的基础材料和数据,并做好会议记录。会议应逐个审核毕业学生的学历、学位资格情况。对符合《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四条所列情况的学生,各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认真审核材料,明确初审意见,并填写《XX系符合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第四条所列情况的学生登记表》(附件3)报院学位办。
3.各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于7月19日将2023年7月毕业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初审材料、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等材料交院学位办。
四、院学位办负责对毕业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进行复审,7月24日(暂定)通过校园网公示复审结果。
附件1:2023年7月毕业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要求 |
工作安排 |
7月12日 |
各二级学院提交单证申请材料 |
7月19日 |
各系报第二批毕业生学历、学位资格初审材料 |
7月20日-23日 |
院学位办复审各二级学院上报的材料 |
7月24日(暂定) |
公示第二批毕业生学历、学位资格复审名单(校园网) |
待定 |
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
待定 |
教务处组织打印、制作学历、学位证书 |
待定 |
各二级学院核对并发放学历、学位证书 |
注:上述时间如有变动,教务处将另行通知。
附件2:XX学院2023年7月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历、学位资格审查上报表.xlsx
附件3:XX系符合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四条所列情况的学生登记表.xlsx
教务处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