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区各部门、各二级学院(部):
为深入落实《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南京校区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苏科天南〔2026〕5 号)文件要求,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持续提升课堂教学质量,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校区决定开展本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承担本学期南京校区教学任务的全体专、兼职教师。
二、评价时间
评价工作安排在本学期第 17周进行,各环节具体时间节点如下:
1.学生评教:根据教务系统开放时间确定;
2.同行评价:第 17 周周五前完成;
3.学院自主评价:第 17 周周五前完成;
4.督导评价:第 16 周周五前完成;
5.综合成绩核算与公示:第 19 周。
三、评价组成及权重
本次评价实行"四位一体" 综合评价体系,采用百分制计分,各评价主体及权重为:
·学生评教:40%;督导评价:40%;同行评价:10%;学院自主评价:10%。
各评价主体严格对照附件对应评价标准进行打分,评价等级参考标准:优秀(90-95 分)、良好(80-89 分)、合格(60-79 分)、不合格(<60 分)。
四、评价实施安排
(一)学生评教
通过教务处评教系统完成,学生处及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本院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务系统完成评教。各学院需做好宣传动员,引导学生客观、真实、独立打分,确保参评率达到 100%。
(二)督导评价
由校区督导结合本学期常态化听课、看课、专项检查情况,对照理论课 / 实验课分类评价标准完成打分。
(三)同行评价
以专业为单位组织实施,同一专业教师人数≤3 人的,可合并相近专业开展互评。教师之间围绕授课质量、课程设计、教学改革等方面进行客观评价,评价表由各学院统一收集后保管,评价分数于第 18 周周一报送质量监测与评估处(12A306西)。
(四)学院自主评价
由各二级学院评价领导小组负责实施,结合随堂听课、教案作业抽查、教学资料检查、学生座谈会、教研活动参与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分数)各学院于第 18 周周一报送质量监测与评估处。
五、评价结果运用
1.校区建立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档案,评价结果作为教师业绩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2.综合评价排名位于本学院前 30% 的教师,认定为 "本学期课堂教学优秀教师",予以通报表彰。
3.综合评价排名位于本学院后 5% 的教师,由所在学院领导进行一对一谈话,帮助分析问题、制定改进计划,校区将在下学期进行跟踪听课与帮扶。
4.师德师风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制,直接认定为评价不合格。
六、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二级学院须成立评价工作小组,明确责任人,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动员,确保师生全面知晓评价流程、标准及要求,保障评价工作有序推进。
2.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所有评价主体须严格按照评价标准打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评价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发展导向,以评促教。评价工作坚持发展性原则,对新入职青年教师兼顾当前水平与发展潜力,重在帮扶成长。各学院要及时向教师反馈评价结果,指导教师针对性改进教学。
4.规范管理,数据保密。评价数据及结果由质量监测与评估处统一管理,依规使用,严禁泄露学生个人评价信息。
质量监测与评估处
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