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正文

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实践教学期初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12日 15:35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南京校区实践教学过程管理,确保本学期实践教学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学期初实践教学相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请各二级学院(部)认真组织落实。

一、实习工作

1.各二级学院(部)对上学期已结束的各项实习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填写《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实践教学总结表》,并及时整理归档实习相关材料。

2.本学期有实习任务的专业落实实习任务时,须按照学院实习工作规范的要求,制定实习任务书或指导书,合理安排学生,并在实习开始实施前两周提交《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实践教学实施计划表》。表格要求填写内容完整,切实可行,二级学院院长认真审核并签字。

3.各二级学院对现有实习基地情况进行梳理,协议到期或需新增的应及时做好相关工作。

二、实验教学工作(含上机实习)

1.各二级学院(部)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大纲》要求,开学一周内完成实验教学(含上机实习)二次排课,实验进程安排与上机实习进程安排要求在第4周(3月27日)前交至教务处304西郝老师处。

2.对于本学期新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各二级学院(部)需根据《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关于加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组织专家(不少于3人)进行认定,并填写《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申报认定表》,于第4周(3月27日)前交至教务处304西郝老师处。

3.各实验教学中心应对上学期实验开设情况进行总结与效果分析,内容包括:本中心实验课程及综合性与设计性实验的开出情况、学生参与情况、与往年比较与分析、实验中的创新点、遇到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实验室须将上学期所开实验的《实验报告》《实验运行记录表》等全部资料收齐整理后按要求归档保存,以备检查。


教务处 

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