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学生晚间教育管理工作,维护校园夜间安全稳定秩序,保障学生人身与财产安全,高效应对、妥善处置夜间各类突发事件,持续涵养优良学风与舍风,结合校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南京校区全体在岗专职辅导员。
第三条 值班周期按照校历执行,寒暑假除外;值班时段为当日18:30 至次日 8:00,实行通宵值守。
第四条 值班主要工作职责:开展晚自习出勤检查与课堂秩序维护、深入学生公寓夜间走访巡查、处置各类学生夜间突发事件、完成次日晨间课堂考勤核查,做好值班信息记录、报送与工作交接。
第二章 值班安排与要求
第五条 学生工作处统筹编制《辅导员夜间值班排班表》,于每学期开学前予以发布。
第六条 每晚安排男、女辅导员各1名,分别进驻男生、女生公寓开展通宵值班值守,确保夜间学生事务、突发状况能够得到及时处置或按程序上报。
第七条 值班人员须严格遵守到岗时间,在指定点位完成值班签到,值班全过程保证通信联络畅通。确需调班的,应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向学生工作处提交申请,自行协调替换人员,经学生工作处审批同意后方可调换。未经批准私自调班,一律按脱岗处理。
第八条 规范落实值班交接制度。若夜间突发事件延续至次日正常工作时段,值班辅导员须形成书面材料完整记录事件经过与处置情况,同步报送学生工作处备案,保障事件处置无缝衔接,杜绝工作断档。
值班期间应当依规履职,如实填写《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南京校区夜间值班记录表》(附件一),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归档留存。
第三章 工作职责与内容
第九条 晚自习巡查
每周日至周四 18:45—20:45 开展晚自习考勤及秩序巡查,注重巡查实效,避免流于形式、简单打卡式检查。工作内容如下:
1.晚自习出勤核查:抽查大一学生晚自习出勤情况,对迟到、早退、无故缺勤学生做好登记,并及时开展思想教育与引导。
2.晚自习秩序管理:督促落实手机集中收纳管理,严肃自修纪律,及时制止高声喧哗、玩游戏、观看影音视频等与学习无关行为,维护安静有序的自修环境。
第十条 学生公寓巡查
巡查时段:20:45‑22:00。
具体工作内容:
1.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宿舍违规用电、室内吸烟、使用明火等安全风险;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须第一时间上报学生工作处,协同保卫、后勤部门开展处置;及时制止宿舍内喧哗吵闹等干扰他人休息的行为。
2.晚间归寝核查:掌握学生晚间归寝动态,对晚归、夜不归宿学生做好登记,核实具体缘由,按学校工作规范做好家校沟通联动。
3.学生思想关怀:深入学生宿舍,密切关注学生思想动态,了解学生生活诉求与实际困难,适时开展谈心谈话与心理疏导,为学生提供必要帮扶与成长指导。
第十一条 次日晨间查课
完成通宵值班的辅导员,须于次日 7:50 前到达教学楼,开展课堂出勤与课堂纪律核查工作。
第十二条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值班辅导员是校区夜间学生事务处置第一责任人,须及时处置学生突发疾病、意外伤害、宿舍矛盾、人际冲突等各类夜间突发状况。遇重大紧急事件,在第一时间开展救助处置的同时,立即向分管校领导、学生工作处报告;对一般突发事件要做好现场处置,详细记录于值班日志。严禁出现迟报、瞒报、谎报、漏报等情形。
第四章 信息反馈与考核
第十三条 值班辅导员原则上应当于值班次日上午 10:00 前,将《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南京校区夜间值班记录表》(附件一)报送至学生处归档,原始记录留存备查。
第十四条 值班履职情况作为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履职尽责到位、突发事件处置表现突出的人员予以通报表扬;对无故缺岗、擅自脱岗、信息瞒报漏报、履职失职渎职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约谈提醒、校内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学校人事管理、学生工作相关制度予以追责问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南京校区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
1.《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南京校区夜间值班记录表》
2.《晚自习情况抽查记录表》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南京校区学生工作处
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