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2026年国家奖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具体基本申请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进步,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良好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一学年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均须位于前10%(含10%)。
对于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均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三、评审程序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须按规定于9月24日前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2026年国家奖学金基本信息采集表》。二级学院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并于10月10日前报学生处。学生处认真组织评审,提出国家奖学金建议名单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学院要将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省教育厅。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