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以下简称“310号文件”)、《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8号),以下简称“188号文件”)、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信息的通知》(教助中心〔2025〕27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做好2026年度我校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现将具体事宜知通如下。
一、资助范围
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的毕业生、在校生。
下列学生服兵役不享受国家教育资助: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二、资助类型、标准及年限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具体包括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和直招士官的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获得的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2.退役复学学生学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含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3.退役士兵学生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我校并报到入学的退役士兵,实行学费减免。
4.国家助学金。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学生),符合条件者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三、资助标准及年限
1.国家教育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
2.国家教育资助年限按照国家本科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退役后考入高校的新生,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3.188号文件规定,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调整后,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相应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4.结合国家相关文件印发时间及规定,不同时间入伍的学生,适用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的标准见附件:《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标准》。
三、申报材料
1.在校生或毕业生应征入伍(含直招士官)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应提供以下材料:
(1)通过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在线填写、提交、正反面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一式两份,其中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意见请自行至地方征兵部门盖章;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选择贷款代偿需提交贷款合同复印件;
(5)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及APP内开户网点信息截屏纸质版(复印件需手写银行卡号,建议使用学校统一办理的银行卡)。
(6)毕业生还需提交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2.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考入高校的入学新生申请学费减免,应提供以下材料:
(1)通过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在线填写、打印并提交《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一式两份,要求正反面打印,其中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意见、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意见请自行至地方征兵部门盖章;
(2)入伍通知书、退役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及APP内开户网点信息截屏纸质版(复印件需手写银行卡号,建议使用学校统一办理的银行卡)。
3.退役士兵申请本科国家助学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退役证复印件;
(2)注册为全日制的在校本科生。
四、相关要求
请各学院加强宣传,配合做好服兵役政策落实,并将符合条件学生的相关材料审核后于2026年10月20日下班前报送学生工作处(12A201东)。
学生工作处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