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各院(部):
2026年职称初定工作现已开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符合初定条件的教职工(新进人员认定名单请参见附件1,其他需认定人员由个人申报)。
二、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个人对照条件,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提交《职称初定申报表》、《职称初定人员汇总表》,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交所在部门审核,复印件必须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2、所在部门审核推荐。所在部门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后,并提出具体考核推荐意见。
11月12日前,各部门、各院(部)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南京校区12A-308西),电子稿发送至邮箱943551652@qq.com。
请各单位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联系。
联系电话:0512-68091833、025-56868555。
人事处
2026年1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