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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发布时间:2026-07-03 16:44浏览次数:

人事处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积极推进和深化学院人事制度改革,具体承担学院人员管理、岗位聘用、人才引进与培养、培训进修、考核评价、职称评审以及薪酬管理的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如下: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学院关于高校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决策和部署,代表学院党委履行党管教师工作的职能

(二)负责学院日常人事管理制度、配套政策的制订,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学院内设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

(四)负责编制学院年度人员经费预算,高层次人才需求计划,制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培养计划等。

(五)负责统筹协调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师德失范行为的预防和查处机制。

(六)负责上级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人才工程、人才称号、综合荣誉推荐人选的申报、遴选和推荐等工作。

(七)负责人员招聘、补充以及校内各类人员调配管理工作。

(八)负责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九)负责工资及社会保险的管理工作,牵头拟订薪酬管理办法等制度。

(十)负责教职工考勤、考核、奖惩、退休等日常人事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教职工劳动合同管理、人事档案管理和人事信息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接待与人事人才工作相关的来信、来访以及劳动纠纷处理工作。

(十三)完成集团和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