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各学院(部)、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按照省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准确掌握寒假期间教职工健康及出行情况,妥善应对疫情防控形势的不断变化,现就寒假期间教职工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请假报备制度。寒假期间,教职工原则上一律不前往国(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倡导就地过春节,原则上不跨省出行。如确需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的,须经所在部门领导和分管院领导同意,并报院长审批同意后报人事处备案,且返苏后应在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和单位报备,主动配合做好信息登记、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防控工作。
如确需前往省外低风险地区的,须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并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报人事处备案,假期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或者省外低风险地区的教职工,寒假期间原则上不进校,如确需进校,须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报告。
二、做好个人疫情防护。教职工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不建议寒假期间旅游,减少走亲访友,少聚集、勤洗手、戴口罩,避免非必要的社交活动,外出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开学前14天,要做好每天的体温检测和记录并及时上报,若开学前14天还处于中高风险地区的教职工暂不返校,待所处地区降为低风险时再返校,并按要求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三、严格落实防控数据填报工作。疫情防控信息员要强化岗位责任,做实做细疫情排查。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确保对本单位教职工行程轨迹和健康状态信息掌握清楚。教职工要坚持每天填报企业微信健康上报信息,如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及时向所在单位汇报,因瞒报、谎报、漏报行为造成疫情扩散者,将被依法依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人事处
2021年1月18日